第一条 为吸引和勉励更多人才来肥立异创业,加大人才凯发K8包管力度,合理有效配租配售我市市区规模内的人才公寓,凭据《合肥市人才公寓建设运营治理暂行步伐》等文件精神,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租售规模。《合肥市人才公寓建设使用治理步伐(试行)》(合办〔2016〕43号)实施厥后我市市区事情,经认定切合《合肥市人才分类目录》标准的人才可以租购人才公寓。切合集成电路、人工智能等工业人才分类目录认定标准的人才同等享受。
第三条 切合划定条件的人才凭据以下方法租购人才公寓:
(一)市级领军人才(D类)及以上条理人才可按相应面积标准购置产权型人才公寓。
(二)高级人才(E类)及以上条理人才可按相应面积标准租赁人才公寓。
(三)经市委、市政府“一事一议”引进的特殊人才,按人才引进协议约定租购人才公寓。
第四条 在优先满足上述划定的人才需求后,产权型人才公寓尚有剩余房源,视情况可接纳以下方法租售:
(一)各区(开发区)建设的产权型人才公寓:经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一事一议”引进的重大招商引资项目急需紧缺人才,可按人才引进协议约定租购人才公寓;也可凭据需求拓展到本辖区经济社会生长急需紧缺专业的高级人才(E类)。
(二)市级投资建设的产权型人才公寓可凭据需求拓展到本市经济社会生长急需紧缺专业的高级人才(E类)。
第五条 申请人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申请产权型人才公寓需具有市区常住户口或在公安机关治理市区规模居住证或持有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
(二)在市区事情且已与用人单位签修订式劳动(聘用)条约。其中,产权型人才公寓申请人须全职在肥事情,申请人年龄一般要求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及以上(A类、B类人才可不受法定退休年龄限制);
(三)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配偶、未成年子女,下同)在本市无自有住房(与怙恃共有家庭唯一一套住房,视同无自有住房),且在本市2年内无住房挂号信息和交易纪录;
(四)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在我市未享受过公有住房、集资建房、经济适用房、增进人才引进的市级财务购房补贴等政策。
第六条 伉俪双方均切合租售条件的,凭据就高原则,由享受标准较高的一方以家庭为单位申请租购一套人才公寓住房。
人才公寓租售政策与其他住房租赁补贴政策不可同时享受,已享受住房租赁补贴的人才,在租购人才公寓交付后的次月,停止发放住房租赁补贴。
第七条 人才公寓凭据“自主选择、阳光操作”的原则,凭据人才公寓房源情况,综合人才条理、实际孝敬、引进时间等因素实行顺次租售。
(一)切合人才公寓租售条件的人才(含中央、省下属驻肥单位人才)原则上在单位辖区申请人才公寓。经批准,也可申请市级人才公寓,但不得同时享受。
(二)申请人数凌驾房源数量,入选人员按评分排序选定。分值相同的,通过摇号方法确定。
(三)定向建设的人才公寓在切合政策前提下向指定单位供应,定向单位的人才原则上不再加入其它人才公寓的租购。
(四)对尚未建设人才公寓的城区或本辖区人才公寓供不应求的,凭据“市级统筹,适度调剂”的原则进行调配,解决各区(开发区)之间人才公寓的供需矛盾。
第八条 人才公寓租售价格
(一)人才公寓租售价格按《合肥市人才公寓建设运营治理暂行步伐》第九条、第十条划定执行。
(二)海内外顶尖人才(A类)购置产权型人才公寓价格按“一人一策,一事一议”方法处理。
(三)种种人才购置人才公寓的住房面积原则上不得凌驾相应的住房面积标准,若实际套型与相应的住房面积标准纷歧致,少于相应的住房面积标准的不再另补;凌驾部分按同区域、同品质商品住房价格计价。凌驾部分的销售差价,由开发建设单位按政府非税收入收缴的有关划定上缴同级财务。
第九条 人才公寓租售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申请挂号。切合人才公寓实施规模及条件的申请人持划定的证件和质料向所在用人单位提出书面申请。
(二)资格初审。用人单位对申请质料进行初审,提出初审意见并在单位公示7个事情日无异议后,向辖区人才公寓治理部分提交申请资料。申请人和用人单位对所提交质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卖力。
(三)资格复审。辖区人才公寓治理部分会同市高条理人才分类认定审核部分对单位的申报质料进行资格复审。经审核,切合申请条件的申请人进入评分排序环节,不切合条件的申请人取消排序资格。
(四)评分排序。辖区人才公寓治理部分对所有申请人进行综合评分排序。差别类别人才按条理崎岖进行排序,同一类别人才按评分崎岖排序,分值相同的,通过摇号方法确定排序(评分细则由各区(开发区)另行制定)。入选人员由房源数量和申请人综合评分排序确定。
(五)配前公示。辖区人才公寓治理部分将入围人选和排序结果原则上应在政府信息网站上公示不少于5个事情日,无异议后方可实施租售;特殊情况也可在一定规模内公示。
(六)果真选房。辖区人才公寓治理部分和建设单位组织果真选房,入围申请人在划定的时间和所在按顺序一次性签字挑选房号。
(七)签约。购置产权型人才公寓的,由购置工具持相关质料与开发建设单位签定购房条约;租赁人才公寓的,在划定的时间内,由配租工具与用人单位、人才公寓运营单位签订三方租赁条约,缴纳房租等相关用度,治理有关入住手续,租赁期限一般为3年,最长不凌驾5年。
市级投资建设的人才公寓项目参照以上程序由市人才公寓建设治理领导机构组织实施。
第十条 产权型人才公寓上市交易前需经市住房包管和房产治理部分审核同意。租赁型人才公寓只可整体转让,转让后不得改变租赁型人才公寓的用途。
第十一条 市人才公寓建设治理事情领导机构对各人才公寓项目的租售治理全历程进行监督指导。
(一)各区(开发区)或主管部分应凭据项目房源和引进人才需求情况,制定实施计划并组织实施,每年核查产权型人才公寓购置人在职在岗情况;实施计划、实施情况和核查结果报市人才公寓建设治理事情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二)市公安局对申请人的常住户口、居住挂号情况进行核查。
(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包管局卖力对申请人的劳动聘用条约、社会包管缴纳情况进行审核,会同市委组织部、市发改委等部分对申请人的人才类别和引进时间进行认定。
(四)市住房包管和房产治理局会同相关单位和部分,对申请人及家庭成员住房状况进行审核。
(五)市住房包管和房产治理局会同相关单位和部分,对申请人购房补贴、公有住房、住房租赁补贴等状况进行核查。
其他单位和部分凭据各自职责卖力人才公寓租售的相关事情。
第十二条 违反相关划定同时享受人才公寓、租赁补贴、公租房等凯发K8包管政策,由主管部分凭据划定进行处理并纳入信用治理。
第十三条 各人才公寓项目租售应凭据本细则的认定规模执行,人才公寓治理机构及其他相关部分的事情人员在人才公寓建设使用治理事情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规依纪给予处理;涉嫌犯法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责任。
第十四条 本细则由市住房包管和房产治理局会同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包管局卖力解释。
第十五条 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1年。